上虞区建设局坚持“三公开”多方位抓好征迁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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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切实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坚持“阳光征收”,做到“三公开”,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事前公开。及时制订完善《上虞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与补偿实施细则》(虞政办发[2016]148号),适时调整城中村A类村拆迁政策,出台《上虞区百官街道城中村(A类村)征迁改造补偿安置办法》,在政务网上公开。在城中村拆迁项目启动前的民意调查阶段,印发征迁政策宣传手册,公布房屋征迁红线范围,让被征迁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 二是事中公开。在征迁房屋丈量、价格评估、房产确权等重要环节结束以后,将评估确权结果在征迁地块上张贴公布,接受全体征迁户的监督。安置房建设设计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安置房工程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成立由安置村村民代表组成的安置房质量监督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将安置房房源信息、交房流程公开,按“两抽一选”三步走的方式供征迁户选择安置房,及时将抽签、择房、结算办法在各大媒体进行公告,发放书面通知书,并进行现场公证等。 三是事后公开。在城中村征迁项目基本结束后,及时将征迁补偿安置信息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上进行上传公开。将补偿政策、征迁协议、房源信息等进行全面公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上虞区建设局征迁管理科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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