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8年 第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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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一、同意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因设置公安监控需要挖掘解放路与中兴路共计10个点位,施工挖掘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30日,施工单位: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同意董慧萍要求在解放南路1258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7日。 三、同意绍兴市越城区艺尚美容美发店要求在中兴南路中兴花园沿街店铺5号6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4日。 四、同意绍兴市越城区好银来饰品店要求在解放南路54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6月17日至2018年6月17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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