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一、同意绍兴市越城区张何豆豆小吃店要求在解放南路684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6日。
二、同意绍兴市越城区品私快剪店要求在解放南路1476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3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