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8年 第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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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一、同意绍兴市越城区鲁派修脚店要求在解放南路华通花园2幢06号一层-2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7日。 二、同意绍兴市越城区町木童装店要求在解放南路112-114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7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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